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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庭在老人去世之后,由三名子女共同继承一套房屋,产权份额已经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明确划分完毕,但后续想要处置这套房产的时候,很容易就卡在了僵局上:想要把房子卖掉变现分钱的一方,和坚决不同意卖房、还想继续居住在房子里的一方,往往谁也说服不了谁,产权份额明确之后房产反而长期处于完全没法处置的状态。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三名继承人意见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是不是只要有人坚决不同意卖房,这套房子就永远没法处置变现。
真实案例看三方意见分歧下的房产处置
有一套继承房产经过生效判决确认,由老人的三名子女按份共有,每人各持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其中大女儿长期定居国外,完全不需要这套房子,一直想要把房子挂牌出售,拿回自己对应的现金份额;小儿子一直在外地工作,也不打算回来居住,同样支持卖房分钱;只有二女儿一直没有其他自有住房,和老人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坚决不同意卖房,想要继续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到老。
支持卖房的两名继承人和不同意卖房的二女儿多次协商都谈不拢,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拍卖变卖这套房产,拍卖款按份额平均分配。法院审理后查明,二女儿没有其他自有住房,这套房产是她唯一的居住场所,直接强制拍卖会导致她无房可住,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导向,也违反了遗产分割应当兼顾继承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直接拍卖的诉求,而是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判决二女儿在6个月内向另外两名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款,整套房产归二女儿个人所有,既保障了想要变现的两名继承人的财产权益,也保住了没有其他住房的二女儿的基本居住权利。
这起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京云律所王兴华律师结合大量继承共有房产分割案件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梳理了“折价收购优先于拍卖变卖”的诉讼思路,向法院提交了二女儿无其他住房的相关证据,最终在三名继承人意见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没有走强制拍卖卖房的流程,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妥善化解了共有房产的分割纠纷,最大限度兼顾了三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明确共有房产的多元处置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的明确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时《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三名继承人份额明确之后,哪怕大家意见完全不一致,也绝对不是必须把房子卖掉,共有房产有三条合法的可选处置路径:
第一条路径是部分继承人收购其他共有人的产权份额。 也就是由愿意继续持有房屋的继承人,按照双方共同确认或者法院委托评估的市场价格,向其他不同意持有房产的继承人支付对应的房屋折价款,把其他人的全部份额收购过来。这是司法实践中优先级最高的处置方案,既不会破坏房产的使用属性,也能让所有继承人都拿到对应的财产利益,尤其适合其中有继承人长期实际居住、没有其他住房的情况。
第二条路径是维持按份共有现状,全体继承人签署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明确不同房间的居住使用权、房屋对外出租的租金分配比例、日常物业费和维修费的分担规则,不需要把房子卖掉,所有继承人继续按份共有房产,各自按照份额享有对应的使用和收益权益。这种方案适合所有继承人都不想出让份额,也没有能力收购其他人份额的情况。
第三条路径才是拍卖或者变卖房产,全体继承人分割售房款。 这种处置方式只有在完全没法通过折价收购、维持共有的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才会准许。比如所有继承人都没有能力收购其他人的份额,也没法就共同使用房屋达成一致,房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全体继承人都不想要继续持有房产,法院才会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把拍卖所得价款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
特别提醒:哪怕同意卖房的继承人所占份额已经超过三分之二,也不能直接绕过不同意卖房的继承人私自把整套房产挂牌出售,必须先和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或者先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通过司法程序完成分割之后才能处置房产,私自出售的行为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财产权益的侵害,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京云律师评析
很多当事人在继承房产份额明确之后,一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必须要把房子卖掉分钱,觉得只要有人不同意,就只能一直拖着僵持,完全不知道还有其他更温和的处置方案。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发现,绝大多数继承共有房产的分割纠纷,最后都可以通过“一方拿房、一方拿钱”的折价补偿方式解决,根本不需要走到强制拍卖卖房的地步。
继承房产常见问题FAQ
问:我持有这套继承房产三分之二以上的产权份额,剩下共有人坚决不同意卖房,我能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房子卖掉吗?
答:不能,哪怕你的份额超过三分之二,也没法单方面直接办理整套房产的出售过户,必须先和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或者先向法院起诉完成共有物分割,拿到生效的裁判文书之后才能正常处置整套房产。
问:我不同意卖房,其他继承人能强行把我的份额对外卖给陌生人吗?
答:不能,按份共有人想要转让自己的房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把对方的份额买下来,阻止陌生人加入成为新的房产共有人。
问:三名继承人份额分割完毕,大家都没有能力收购其他人的份额,也都不想住在房子里,这种情况法院会强制判决拍卖房产吗?
答: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优先组织全体继承人协商,共同委托房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房产,大家共同配合办理交易手续,售房款按照各自份额分配;如果依然没法达成一致,才会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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