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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女性在离婚之后选择再婚,前夫抚养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的继子女,从来没有和自己共同生活过,双方之间几乎没有形成任何抚养教育关系,很多人就一直认为,自己和这些继子女之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自然也完全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但也有不少人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认定标准,稀里糊涂就把自己的遗产分给了完全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反过来,明明是和自己长期共同生活、自己一手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却被亲戚主张没有继承资格,双方的继承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真实案例看无抚养关系继子女的继承资格认定
有一名当事人在和前夫离婚的时候,前夫获得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两个孩子一直跟着前夫生活,当事人之后再婚,和现任丈夫共同生活,这两名跟着前夫生活的子女,从来没有和当事人共同居住过一天,当事人也只在他们小的时候象征性地给过几次小额红包,从来没有承担过任何抚养费用,也没有参与过他们的日常教育和生活照料。
当事人去世之后,已经成年的两名子女突然出现,主张自己作为当事人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当事人的全部遗产。双方的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审理后查明,这四名继子女从来没有和当事人形成过共同生活的事实,当事人也从未对他们履行过任何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之间完全没有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这两名继子女不享有继承当事人遗产的资格,当事人的遗产由现任丈夫和当事人的亲生子女依法继承。
这起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京云律所王海洋律师结合大量继子女继承资格纠纷的处理经验,指导当事人一方整理了两名继子女从小跟随前夫生活的全部证据、从未共同生活的证明,最终帮助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扶养关系,确认继子女没有继承资格,保住了当事人家庭的合法财产权益。
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明确继子女继承资格的裁判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条规则直接明确了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唯一前提,就是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定的扶养关系,不存在任何名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自动享有继承权的情形。
再婚后前夫所生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的资格,完全可以按照四个清晰的维度综合判断,不会仅仅因为双方的继亲名义就认定享有继承权:
第一个维度,看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核心标准,就是双方是否在家庭内部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如果继子女从小就跟随继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由继父母抚养照顾,日常的吃穿住行、教育培养都由继父母实际承担,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法定扶养关系;如果继子女一直跟随前夫生活,从来没有和继母共同居住过,双方隔了很多年才偶尔见一面,这种情况下就完全不存在形成扶养关系的事实基础,继子女自然没有继承资格。
第二个维度,看继父母是否实际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抚养教育义务不只是提供生活费用,还包括日常的照料陪伴、生病时的看护、教育的支持等,需要综合全部事实判断。如果继母从来没有给这些继子女支付过抚养费,没有参与过他们的家长会、升学、就医等任何成长环节,只是偶尔给点零食红包,这种程度根本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义务,不能据此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
第三个维度,看双方之间的扶养关系持续时间。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比如连续共同生活达到三年以上,形成稳定的家庭抚养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具备法定扶养关系。仅仅短暂生活过几个月,或者只是间断性地接触过一段时间,很难满足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
第四个维度,看双方是否存在双向的扶养事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通常还伴随着继子女成年之后对继父母的赡养照料,这种双向的扶养付出,是法院认定扶养关系的重要参考。如果继子女成年之后,从来没有对继母履行过任何赡养义务,没有任何照料、支付赡养费的往来记录,也能从侧面印证双方之间本来就没有形成过实质的扶养关系。
特别提醒:只要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确实形成了法定的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依法享有和亲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法定继承权,不管后续继父母是否和继子女的亲生父亲离婚,都不会直接消灭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依然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可以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
京云律师评析
我们在处理大量再婚家庭继承纠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都存在非常典型的认知误区:要么觉得只要存在继父母子女的名义关系,继子女就天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必须分走一大块遗产;要么觉得继子女和自己完全没有血缘关系,不管自己有没有一手把对方抚养长大,都绝对不可能有继承资格,这两种极端的认知都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认定继子女继承资格的唯一核心标准,从来都是双方之间有没有形成实实在在的扶养关系,只要有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实际尽了抚养义务的事实,哪怕没有血缘关系,继子女也享有完全法定的继承权;反之,哪怕名义上是继父母子女,从来没有共同生活过、没有形成任何抚养事实,就完全不享有继承资格。我们建议再婚家庭提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自己个人财产的传承安排,清晰表达自己是否愿意让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意愿,避免后续因为继承资格问题爆发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常见问题FAQ
问:继子女和继母共同生活了十年,继母一直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但是后来继母和继子女的亲生父亲离婚了,继子女还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的资格吗?
答:只要之前确实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扶养关系,哪怕后来继母和继子女的亲生父亲离婚,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也不会直接消灭,继子女依然依法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的资格。
问:继子女成年之后才开始和继母共同生活,继母完全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还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的资格吗?
答:完全不享有,继子女成年之后已经完全独立生活,继母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教育义务,双方没有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不具备继承继母遗产的资格,反过来继子女也没有义务赡养继母。
问:继子女的亲生父亲去世之后,继子女和继母依然长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这种情况下继子女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答:完全可以,继子女和继母在之后的日子里持续共同生活、互相扶养照料,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的法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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