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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包括哪些范围?民法典遗产认定规则把能分和不能分的财产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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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包括哪些范围?民法典遗产认定规则把能分和不能分的财产说透‌
  更新时间:2026-07-21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老人去世之后,留下了一堆财产,有北京的两套住宅、银行卡里的80万存款、股市里的股票基金、自己写了一半的书稿、公众号账号、社保账户里的余额,还有生前买的一份指定了身故受益人的意外险。几个子女围着这些财产商量怎么分,有人说所有东西都能拿出来分,有人说公众号账号是虚拟的不能继承,有人说意外险的理赔金是保险公司给的,不属于遗产。几个人争执了好几个月,连遗产的范围都没理清楚,最后闹到法院才发现,他们对遗产范围的认知,很多都和《民法典》的规定完全不符。2026年北京法院的统计显示,近三成的继承纠纷,第一步的核心争议就是遗产范围的认定,很多家庭把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拿来分割,又漏掉了很多本该属于遗产的财产,最后越分越乱。实际上《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的范围有非常清晰的界定,从传统的房产存款,到现在的虚拟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哪些能继承、哪些不能继承,每一条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把这个边界理清楚,后续的遗产分配才能顺利推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遗产的范围作出了核心的总括性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条规定彻底打破了过去列举式立法的局限性,把所有符合“个人、合法、死亡时遗留”这三个核心条件的财产,全部纳入了遗产的范围,哪怕是过去法律没有明确提到的新型财产,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很多人对遗产的认知还停留在“房产、存款、汽车”这几类传统财产上,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遗产的范围已经扩展到了非常多的新领域,只要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财物和财产性权利,几乎都可以纳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

我们可以把常见的可继承遗产范围,分成六大类逐一梳理清楚。第一类是传统的实物类不动产和动产,这也是大家最熟悉的遗产类型,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的城镇商品住房、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商铺、车库等不动产,还有车辆、贵重首饰、家具家电、收藏品、书画作品、存款现金等实物类动产,只要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全部属于遗产范围。第二类是金融类资产,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的股票、基金、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期货持仓、贵金属账户里的资产,这些资产的财产价值非常明确,全部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直接办理非交易过户,把资产更名到自己名下。第三类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比如被继承人写的小说、创作的书画作品、申请的专利、商标,这些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对应的财产权利,比如稿费收入、专利许可使用费、商标转让收益,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全部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第四类是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公众号账号、短视频账号、游戏账号里的虚拟装备、数字货币、网络店铺的经营资产,只要这些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财产价值,不属于法律禁止流转的范围,就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第五类是特殊的社会保障类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社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些财产都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缴纳积累的财产,完全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由继承人依法提取继承。第六类是其他合法的财产性权利,比如被继承人对外出借资金形成的债权、正常经营的公司股权、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这些具有财产价值的合法权利,全部属于遗产的范围。

很多人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就是分不清哪些财产“看起来像遗产”,但实际上完全不属于遗产,不能在继承人之间分割。第一类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比如老人婚后和配偶共同买的房子,房子的一半份额本来就属于配偶,只有剩下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直接把整套房子当成遗产来分配。第二类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是指定了明确受益人的保险金、身故理赔金,如果老人买的人身意外险、寿险,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直接把理赔金支付给受益人,这笔钱不属于遗产,不能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也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第三类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是单位给死者近亲属的抚恤补助,用来抚慰死者家属的精神创伤,不是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直接按照遗产的规则分配,要在所有近亲属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割。第四类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专属权利,比如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特定身份绑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权,这些权利完全依附于自然人的人身,随着自然人的死亡直接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第五类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是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比如老人去世之前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已经把存款转到了他人账户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不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自然不能再纳入遗产范围。

很多家庭在认定遗产范围的时候,还会忽略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定规则:遗产分割的时候,必须先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儿子在老人去世之后,妻子已经怀孕,那么肚子里的胎儿哪怕还没出生,也必须为他保留对应的遗产份额,不能直接把所有遗产在现有继承人之间分配,等胎儿出生之后,根据胎儿的存活情况,再处理对应的份额。2025年北京朝阳法院就审理过一起案件,老人去世之后,儿子的妻子已经怀孕,几个继承人没有给胎儿留份额,直接把遗产全部分完,胎儿出生之后是活体,其法定代理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之前的分配行为无效,重新从其他继承人手里追回了对应的遗产份额,归婴儿所有。

京云律所曾处理过一起遗产范围极其复杂的继承案件,老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只整理出了两套房产和30万存款,以为这就是全部遗产,几个人商量着要平分。武旭然律师团队介入之后,通过调取老人的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网络账号信息,陆续排查出了老人名下的股票账户持仓200多万、公积金账户余额18万、社保个人账户余额12万、一个粉丝量30多万的公众号账号,还有老人对外出借的一笔50万的债权,这些财产之前全部被继承人遗漏了。之后律师团队又逐一甄别,剔除了不属于遗产的抚恤金、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最终梳理出的遗产总价值比继承人最初认定的高出了近300万,所有继承人都对最终的遗产范围清单表示认可,顺利完成了后续的遗产分配,没有再产生任何纠纷

京云律师评析

很多家庭在继承的时候,要么把不属于遗产的财产强行拿来分割,要么漏掉了大量本该属于遗产的财产,本质上是没搞懂遗产的核心认定逻辑: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完全属于他个人的合法财产。《民法典》扩大遗产范围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让自然人一生积累的所有合法财富,都能按照他的意愿传承下去。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先把遗产范围理清楚,把能分的和不能分的区分开,才能避免后续出现“分完财产才发现还有遗漏”的矛盾,让遗产分配真正做到公平、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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