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观众李先生热线来电,李先生提问:“律师您好,我们家有兄妹四个,我排行老二,我大妹妹走得早,留下外甥女。小妹妹一辈子没有结婚,她晚年全靠我照顾,大哥和我外甥女照顾的少些。现在小妹妹不在了,留了一套老房子,房子怎么分成了难题。大哥和我外甥女觉得,一家人平分最公平。可我觉得我付出多应该多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主持人

一个没有配偶和子女的老人去世,他的房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王律师,首先请您为我们厘清,在这个案件中,究竟谁才是合法的继承人?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和代位继承的规定。去世的小妹妹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兄弟姐妹本来都是合法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主持人:

可是大妹妹早在2005年就去世了,她可以继承的这一部分怎么办呢?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代位继承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可以由他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外甥这一辈,来代位继承其应得的份额。在这个案子里,大妹妹先于小妹妹去世,所以她的女儿就可以代替母亲的位置,加入到继承人的行列中,和其他两位舅舅一样,享有继承权。
主持人:

原来如此,外甥女她是有权继承的。那么这些遗产是不是简单的三人平均分配呢?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原则上是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主持人:

您提到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这方面应该要如何体现的呢?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比如在小妹妹患病期间,主要的医疗陪护、日常生活照料,甚至去世后的丧葬事宜,都是由二哥承担的。这些持续性的、主要的扶养行为,就符合“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在这类型案件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在极端情况是可以分到全部的财产的,在我们的律师实务操作中,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链充分的证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情况,由法院酌情去判定应该多分多少,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和梳理总结很重要。
主持人:
感谢王律师的专业讲解,在这里要提示来电咨询的李先生如果您选择起诉的话,那么一定要注意证据链的收集,以此来证明您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帮助您合法合理地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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