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百年后自然是我的?”“办了公证遗嘱就高枕无忧了?”不少人对房产继承存在固有认知,但2025年《民法典》继承编及配套新规全面落地后,房产继承规则已发生重大调整。
从遗嘱效力到法定继承范围,从过户流程到居住权保障,新规既划定了刚性边界,也藏着不少容易踩的坑。作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我们结合最新法规和实务案例,梳理出最实用的继承指南,帮你避开纠纷、守住权益。
①、遗嘱新规:公证不再“优先”,这两种新形式要记牢
过去很多人觉得,公证遗嘱是“铁饭碗”,只要办了就不会被推翻。但新规明确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以立遗嘱人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
同时,新规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法定形式,给老人立遗嘱提供了更多便利,但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否则极易无效:
1. 打印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年、月、日)。北京某案例中,老人打印遗嘱后仅在最后一页签字,因缺少逐页签名被法院判定无效。
2. 录像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需清晰露面、口述姓名及立遗嘱日期,录像要完整无剪辑。若录像中仅记录老人声音、未拍面部,或后期剪辑过,遗嘱将不被认可。
京云律师提醒:建议每3年更新一次遗嘱,若家庭情况变化(如再婚、子女出生)需及时修改,同时将遗嘱存入公证处或专业遗嘱库,避免遗失、篡改。
②、法定继承:独生子女也可能“分不到全额房产”
很多独生子女默认父母房产会全额继承,但新规下,若父母未立遗嘱,法定继承范围可能超出你的预期,甚至出现“远方亲戚分房产”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键调整有两点:
一是“代位继承”范围扩大:若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且未立遗嘱,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份额,会由其子女(你的叔伯、姑姑等)代位继承。某独生女案例中,父母意外离世,爷爷奶奶健在,最终她仅继承房产1/3份额。
二是继子女、养子女平等享有继承权:新规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父母再婚,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将与亲生子女平等分房。
更要警惕的是,若独生子女存在虐待、遗弃父母,或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拒绝支付医疗费、一年探望不足3次),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判定其丧失继承权。
③、流程与权益:过户少跑腿,居住权能“对抗”买卖
除了继承规则调整,2025年多地推行“不动产继承公证一件事”改革,过户流程大幅简化,同时居住权制度的落地,也给老人权益上了“双保险”。
1. 过户流程优化:过去继承房产要在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之间多头跑,现在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链办结”。申请人在公证窗口即可同步办理公证、税费核缴、过户登记,节省大量时间。
2. 居住权可“防扫地出门”:不少老人提前过户房产给子女,却面临被赶出家门的风险。新规下,老人可在过户时同步申请居住权登记,明确居住期限(如终身居住)。即便子女后续出售、抵押房产,居住权人仍可合法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
3. 税费提醒: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如朋友、远亲)通过遗赠取得房产,需缴纳3%-5%的契税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公证费按房产评估价0.8%-1.2%收取,各地标准有差异。
④、京云律师实操建议:提前规划,避免亲人反目
房产继承纠纷往往伴随着亲情破裂,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提前规划。结合实务经验,我们给出3点核心建议:
1. 尽早立遗嘱:遗嘱是化解纠纷的关键,建议在父母身体康健、意识清晰时,在律师指导下订立合法遗嘱,避免临终前立遗嘱被质疑“行为能力不足”。
2. 理清资产权属: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配偶份额,再处理遗产部分;农村房产继承遵循“地随房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房屋,但不可单独继承宅基地,翻建需经村集体同意。
3. 留存关键证据:赡养父母的转账记录、住院陪护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都要妥善留存,后续若发生继承争议,这些将成为多分遗产的重要依据。
房产继承不仅是财产传承,更是亲情的延续。新规的调整,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也提醒每个家庭重视遗产规划。
若你遇到继承纠纷、遗嘱起草、过户流程等问题,可随时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帮你守护权益、化解矛盾,让亲情不被房产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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