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家,一砖一瓦筑起的安稳,却在某一天,毫无预警地,化为一片废墟……这一切,不是电影情节,而是桂先生真实遭遇的一幕。
多年前,桂先生依法在北京某村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和家人一起建起房屋,一住就是多年。谁想到,十几年后的一天,一通邻居的急电让他瞬间如坠冰窟:
“你家房子……被拆了!”
桂先生匆忙赶回,眼前的景象让他几乎站不稳——家,已经成了一片瓦砾。
没有通知、没有签字、甚至没有本人在场,房子,就这样没了?
事情要从一项环境治理项目说起。因某综合治理项目的需要,桂先生所在的村庄被纳入腾退范围。然而,桂先生发现该项目缺乏完整的拆迁许可手续,补偿标准也远未达到合理水平,因此未签署安置协议。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相关部门为了推进拆迁,竟将桂先生合法审批取得的宅基地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下发了《强制拆除决定书》。
更离谱的是,在桂先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期间,房子就被强行推平……
程序何在?法治何在?
悲愤交加的桂先生找到律师求助。京云律师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工作并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快速理清了办案思路,最后精准找出了对本案有利的证据、证人、法律规定。京云律师代理桂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镇政府于12月17日对原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
在庭审期间,被告镇政府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所诉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不存在行政违法。并且已经告知原告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且通知原告当日到达拆除现场。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观点
首先,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被告镇政府认为原告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在村里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未经向原告及有关部门询问调查核实就对原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次,被告镇政府在原告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又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程序违法。并且被告镇政府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对原告建设的涉案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胜诉判决
最终,确认被告镇政府于12月17日对原告桂某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京云拆迁律师提醒:
合法房屋不能被随意认定为“违建”,更不能不按程序说拆就拆。即便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也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履行合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救济权利。
如果你的家也面临征收或拆迁,务必关注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坚决捍卫自己的家园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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