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房产证,法院会认我的房子吗?”这是许多无证房主在面对强拆时最大的疑虑。然而,法律的公正往往体现在细微之处——当房屋在违法强拆中化为废墟,举证责任不再由弱势的房主承担。
这一看似颠覆传统的司法原则,已在众多现实案例中落地生根,为无数无助的房主撑起了保护伞。
2007年,河北居民王女士申请宅基地并建设房屋,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19年,当地启动城中村改造,王女士未能与拆迁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2025年2月,她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在法庭上,区政府辩称王女士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无法证明被拆房屋是她的,主张王女士主体资格不适格。
案件经过审理,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出人意料的判决。法院认为,结合王女士的户籍信息、股权证书等证据,可认定其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尽管未提供案涉宅基地的宅基证,但结合其成员身份及在案证据,能确认其在该村有宅基地上房屋。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原则——当被告方实施违法强拆导致房屋灭失,原告难以提供房屋面积等证据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方。
律师观点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行政诉讼尤其是强拆案件中,这一原则有所调整。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无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行政机关违反这一规定,未经合法程序强制拆除房屋,导致房屋面积等证据灭失时,举证责任应当由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
这一原则在多个案例中得到体现。在湖北荆门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刘巧慧的门面房与自建房被街道办强制拆除,屋内物品散落一地。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官在裁判时指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提供房屋面积等证据,如果再将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无异于变相鼓励行政机关通过违法强拆来规避补偿责任。
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维权第一步,后续还可进一步主张权利:
1. 申请行政赔偿:一旦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2. 多途径并行维权:可复议与诉讼并行,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形成双重救济。
3. 申请行为保全:在强拆进行中,可向法院申请裁定拆迁方停止强拆行为,防止损失扩大。
4. 集体委托律师: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委托律师,降低维权成本。
确认强拆违法是开启行政赔偿的“钥匙”,没有这把钥匙,后续的赔偿程序将难以启动。
面对强拆,法律已架起了一道保护弱势群体的防线。不必因房屋无证而怯于维权——当你的房屋在违法强拆中毁灭,法律会让造成证据灭失的一方,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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