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邓先生向执法局邮寄了《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向该局申请查处违法搭建行为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将结果书面告知自己。执法局工作人员签收后再无音讯,邓先生不明原由,无奈向京云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执法局辩称,这几栋楼存在私搭乱建行为,为正常实施征收工作才对附属设施进行拆除,保障未搬离或未被征收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故搭设安全防护架,在单元出入口设置专用封闭的安全防护棚通道供居民安全出入,并不是违法搭建。
京云律师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执法局作为该区域行使规划管理方面集中处罚权的机关依法对该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具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南明区执法局在收到原告邮寄的举报材料后,应在两个月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但至今未作处理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依法确认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责令贵阳市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对邓先生寄送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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