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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家里没人将房屋拆除?未通知当事人,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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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家里没人将房屋拆除?未通知当事人,属程序违法!
  更新时间:2023-12-28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人人可能都梦想着成为“拆迁户”,不说一夜暴富,至少有房且不缺钱花。可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拆迁户”更多面临的不是喜悦而是各种问题,比如拆迁补偿款过低、拆迁方以“拆违建”的名义强制征收等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趁家里没人将房屋拆除?未通知当事人,属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董女士是一位北京老太太,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后她独自一人拉扯儿子长大,儿子现在事业有成又孝顺,提出想把董女士接到市区内一起生活,董女士舍不得老房子,就一直没有去儿子那边。后来儿媳生了孩子,董女士这才来到儿子家中帮其照顾孩子和儿媳,在这期间,董女士有接到电话说家里的老房子被纳入了政府项目的征收范围内,需要拆除,让其回到家中配合工作。

董女士一心照顾孩子和儿媳,将这件事抛之脑后,等想起来回家一看,老房子已经被拆除了。董女士赶紧与腾退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涉及到遗漏补偿面积的赔偿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这下坚定了董女士维权的心,于是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京云律师事务所,激动地向京云律师说道:“镇政府凭什么拆我的房子,甚至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的,再说拆就拆了,我配合政府工作不说什么,可这该有的赔偿也没办法给我,我肯定不服。”

董女士在经过仔细考虑后,最终选择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董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镇政府承担。

庭审过程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

董女士房屋系违法建筑,因为该房屋并没有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且拆迁方已将相应的补偿下发至董女士的账户,所以镇政府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按照市委等上级单位的专项行动安排,镇政府对辖区内未经规划工程许可的建筑进行拆除,是为了提升首都功能,提升人居环境,促进首都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镇政府有权拆除违法建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董女士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在本案中,董女士称涉案房屋系在老宅翻建,属于合法建设。镇政府主张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行政诉讼法》明确: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故镇政府所称案涉房屋为违法建设没有证据支撑,并不可信。

其次,《行政强制法》、《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均有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提前公告拆除决定,并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同时,需要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到场并签字确认财务清单,均不配合的,行政单位应依法办理提存。本案中,镇政府在未对案涉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径自违反法定程序拆除董女士房屋,应当认定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属于执法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拆除董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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