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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老百姓陈述申辩,直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流程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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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老百姓陈述申辩,直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流程被撤销!
  更新时间:2025-12-16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老百姓相较于征收方是完全弱势的一方,征收方给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但凡老百姓想争辩,为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自家的房子就会被扣上“违建”的帽子。之后就会收到征收方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超期不拆的就面临被强拆的风险。不过征收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严格的法定流程,被拆迁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一定要冷静,寻找对方违法点,撤销限拆通知书,避免房屋被强拆

案件详情

张女士家住河南省某县,当地政府积极响应建设文明县城的号召,决定建设文化商业区,张女士家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张女士十分配合工作人员工作,但在房屋面积测量阶段双方产生了分歧。

征收方的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家的房屋第三层没有取得建设手续就翻建加建的,属于违建,无法获得补偿,张女士却认为自己家这3层小楼都盖了十几年了,从来没人说过是违建,怎么一被征收就成了违建?

张女士了解到,在同村还有其他308户村民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另外其他部分村民已经自愿将征收方认定的违建部分进行了拆除。张女士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的套路,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对他们的补偿。

一直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的张女士收到了征收方作出的拟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张女士在1日内自行拆除案涉违建,同时张女士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然而第二天征收竟直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张女士若不自行拆除,征收方将对案涉房屋进行强拆

张女士当机立断委托了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城市管理执法局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

庭审中,城市管理执法局辩称: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行政处罚权,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有权行使职权,因此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合法合规。另外,在征收过程中对张女士的房屋进行勘测时发现其房屋部分建筑并未取得建设手续,系违法建设,城市执法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听取张女士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才对张女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处罚程序正当且合法。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本案中,城市管理执法局先作出拟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张女士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自收到本告知书1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并告知张女士享有陈述申辩权。根据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城市管理执法局却在第二天就对张女士作出涉案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上述行为实质上剥夺了张女士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故城管执法局对张女士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张女士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担。

不等老百姓陈述申辩,直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流程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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