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遇到征收的机会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非常困惑,面对不堪其扰的征收方不知道如何应对。于是,京云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帮助大家解答拆迁问题,帮助大家走出征收困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汇总了几个近段时间来,常被咨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问
我们村从拆迁开始到现在都耗时三五年了,但始终没有完整的征收公告,甚至出现了用哪儿就拆哪儿的情况,大家都苦不堪言,更过分的是,我们家收到了通知说房子是危房,必须拆除还没有赔偿!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当然是违法的,这是典型的“拆违促迁”行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并按照拆除“危房”的程序对该房屋实施强拆。这是在刻意规避拆迁补偿程序,属于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由此来看,如果房屋可以正常居住生活,结构完好,不存在有严重损坏以及承重构件受损的情况。那么从外观看就可能不属于危险房屋。
问
是不是危房是征收放说了算吗?该由谁来认定?
答: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需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是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也是启动危房鉴定程序的法定主体。实践中往往是拆迁方擅自委托鉴定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所谓的危房鉴定,这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
对于危房,可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来进行鉴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问
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办,一定要拆除吗?
答: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除的。
在拆迁过程中,强拆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由于危房不是违建,所以不可以行政强拆,只能司法强拆。并且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申请被强制拆迁的房屋相关情况;被强制执行人的详细信息、风险评估材料、拆迁补偿送达的凭证、催告时的情况和被拆迁人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还需要对拆迁补偿的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进行审查,自立案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决,最后才是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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