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自愿签署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都要按照约定的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因此,协议内容,直接决定征收补偿利益。如何签署协议内容,决定了获得补偿的高低。
被拆迁人要懂得签拆迁协议的技巧及相关法律规则,才能有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获得合理补偿利益。大家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律师解读
一、谁有权和你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该条款明确能签订补偿协议的只能是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其他主体是不能签补偿协议的。
具体而言,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一旦签订主体不合格,就会导致后期的拆迁补偿难以落实,且很难找到主体追责。
二、要钱还是要房?
如果要的是钱,那就要写清楚,都有哪些补偿项目,分别给多少钱,以什么方式发放,什么时候给;如果要的是安置房,就要写清楚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情况、公摊比例以及交房和办证的时间等。写得越具体,遇到争议时,维权的证据就越充分。
三、对方违约怎么办?
征收实践中,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延期、拖延履行义务的现象非常多。比如很多当事人房屋拆迁了很多年还没拿到安置房,或者拆迁方交了安置房,当房屋质量不合格等等,都属于严重违约情形。
因此,我们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条款,比如违约后怎么赔偿,赔偿多少等。有明确约定后,拆迁方即使违约,被拆迁人也能依据补偿协议的违约条款追责,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在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即使被拆迁人能主张违约责任,但由于责任划分并不明确,再加上举证上的困难,就很难主张全面的利益赔偿。
在当代社会进行拆迁的时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拆迁协议的签订,此时一定要在相关的事项都谈妥之后才能够下笔签字负责,日后关权益维护是非常困难的,比如说补偿款项发放的,一定要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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