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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没有获得足额补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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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没有获得足额补偿,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1-02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李先生经营一家公司,主要业务是苗木种植,因被纳入拆迁范围,公司需要搬迁,而且新种的树苗也要在短时间内转移,在拆迁部门的施压下,李先生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却没有获得足额的补偿,李先生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成功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让我们来看具体案情。

拆迁后没有获得足额补偿,该怎么办?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海洋律师表示:

了解到相关案情后,京云律师奔赴当地了解情况,依照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当务之急是要先确认李先生与征拆部门签订的《评估企业征拆补偿协议》违法,再以此为突破口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李先生对我们的诉讼方案十分认可,我们便代理李先生请求法院撤销《评估企业征拆补偿协议》。在庭审中,我方律师指出:征收部门及第三人拆迁公司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不具有真实性,更不能作为签订协议的法律依据,应以评估报告金额为补偿金额。

拆迁后没有获得足额补偿,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该标准下,李先生应得的征收补偿金额应当在1千万以上,然而实际的评估报告对应本案按照移栽评估却只有500多万,征收部门在有相应的审计依据和法律依据,仅是其主观判断,授意第三人作出虚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让李先生蒙受了巨大损失。

另外,本案是高速公路征地项目,李先生主营业务是苗木种植。该项目对于李先生的经营来说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找到适合移栽苗木的大面积土地,征拆部门应当对李先生的苗木进行征收补偿。然而征收部门在前期的谈判中,利用自身权力,不公布补偿标准,不公布补偿依据,不断压低补偿,混淆视听,在未出具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征拆部门及第三人欺骗李先生说拆迁协议与评估金额一致,欺诈李先生签订本案的协议,严重违反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评估企业征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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